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出台规定,今后,凡发现项目执行医疗机构在档案、随访、体检和宣传记录等方面存在虚假行为的,将扣除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总额的10%。
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让居民享受到均等、便捷、优质、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市从2008年起,探索通过政府拿钱为群众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走出了一条“政府出钱、中心服务、居民享受”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创新之路。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了30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0大类。去年,卫生、财政等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成本测算,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了规范,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和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城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在90%以上。
然而,在实际考核中,我市发现有个别中心过于追求目标数量,忽视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
为坚决杜绝只追求目标数量,不注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的情况发生,我市出台规定,要求项目执行单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全程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出现未服务先刷卡;不准不经检查填写居民健康档案;不准不经检查填写血型、血糖、心电图等检测项目数值和报告;不准未经确诊的精神病人及血糖、高血压异常者划归重性精神病及慢性病管理范围;不准不接触随访对象填写随访记录;不准未开展宣传活动编造宣传活动记录。确保全市做到“五个无”,即无一例虚假档案,无一份虚假检查报告,无一个虚假慢性病或精神病人,无一张虚假随访和无一张虚假宣传记录,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那么,发现违规怎么处罚?我市规定,今后,发现一份虚假不实居民健康档案,一例虚假不实血糖、血型测定或心电图检查报告,一份虚假随访、体检记录、宣传记录等行为,将扣除补助经费总额的10%。同时,有关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有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无视规章制度甚至国家法律法规,恶意造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项目经费,直至全部扣除;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人停职检查,直至取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格。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据了解,我市还将建立监督机制,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举报电话,方便居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