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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
划清公办民办
作者:王言 通讯员成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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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言 通讯员成腊英)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市将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存在的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将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引领我市基础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据了解,清理规范后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我市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清理规范后定性为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对于个别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撤并、停办,并妥善分流学生。规范为公办学校的,优先聘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仍有岗位空缺的,可在学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未被聘用的非公办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规范为民办学校的,学校要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学校原有的公办教师,由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自愿放弃公办教师身份的,可继续留在学校,由学校承接人事和社会保险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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