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档案
张敏洁 沁阳市人民法院西万法庭庭长,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妇女权益保护先进个人;2008年被市政法委评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2010年2月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二等功”;2011年2月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1年11月被济南军区政治部和省高级法院联合授予“法官送法进军营先进个人”称号。
这是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2011年9月,沁阳市西向镇的原告贺某(男,现已婚),起诉西万镇的被告马某(女,未婚)。原被告均为80后,曾有婚约,原告按风俗给付被告彩礼2万元,在被告怀孕流产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我电话通知被告时,她说她在外地,我明显感觉她情绪愤怒,流露出一种厌世状态。于是,我用一种饱含关怀的语气与其沟通,建议她寻求家庭保护。她不耐烦地说考虑后再定。
过了几天,一个自称是马某母亲的中年妇女来到法庭,但她一张口就骂贺某没良心,糟蹋了女儿,现在还反咬一口。钱是女儿收的,女儿流产至今一直在看病。她还要找贺某要损失赔偿。
她就这样哭着骂着,情绪极其愤怒。
法律对婚约没有特别保护规定,对婚前性行为更没有补救规定,我不能让其从中得到安慰,也不好指责当事方不自重、不谨慎,所以当时我能做的就是听她哭诉。
待其情绪稳定后,我给她讲了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然后劝她回去和女儿多沟通,劝女儿妥善处理感情问题。
几天后,原告家人来问案件情况,我详细了解了一些情况,其和被告母亲说的基本一致。但是有个原则问题不一样,原告说被告怀孕流产是事实,是因为被告不检点而导致怀孕的,所以原告要求退婚;而被告则说是原告造成的怀孕结果。
到底哪个属实,双方均无证据。
虽然双方对个别情节陈述不一样,但案件基本事实已清楚。考虑之后,我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但女方的权益应适当予以照顾保护。因此,我分别和双方进行单独谈话,让他们各自表态。之后,双方都作出让步,以被告返还7000元彩礼了结。当天下午,被告的哥哥和母亲将7000元钱送到法庭。
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我感觉他们轻松很多,自己的内心也略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