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婧) 昨日,记者从温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县日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从入出院监控、相关指标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在入出院控制方面,实行参合病人住院微机录入制。该县要求各定点医院在参合病人住院48小时内,必须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入院信息。同时,实行参合病人每日清单制,对参合住院病人每日的医嘱必须及时录入微机,并将清单发放到参合病人,由家属签字。
在相关指标控制方面,实行总额预付制度。将全年新农合资金合理分配到各医疗机构,坚持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结余扣减、超支分担的基本原则。
实行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床日费用、住院天数、自费药品费用等指标控制制度。根据各级定点医院的情况,对不同医院的各项指标实行具体指标约束。对各定点医院开设床位进行核实,严禁擅自增加床位设施,严禁挂床住院。
实行病例逐案审核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新农合住院病人逐案费用审查和审查结果反馈,发现有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坚决予以扣除。
在日常监管方面,该县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现场核查,将日常查房与夜间查房结合起来。严格规定,新农合监管人员日常查房发现一例借证医疗的,处罚医疗机构100元;查房3次未见到参合患者证件或证件不齐的,处罚医疗机构50元。夜间查房未见参合病人,该病人补偿资金由医疗机构负担。分配的总额预付资金超支的,医疗机构按比例承担。人均费用等指标超标的,医疗机构承担50%。出院带药超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