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
(据6月27日中国经济网)
先前有“城管跪商贩”表达的是一种人之本性,或者说是一时的本能反应。也有一些地方靠女性温柔执法和女硕士城管执法,为的是更加亲民,营造一种良好协和的执法氛围。但这位“失足哥”的执法手段则极为暴力,令人发指。
暂且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失足的含义,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得出失足有三种释义:1.指举止不庄重。2.指失脚,因走路不小心而倾跌。3.比喻堕落。若按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不小心失足踩到商贩的话,那恐怕以上三种解释没有一种能够与其说法对号入座。如果是不小心,人肯定会重心失衡。看踩人的城管双手八字形下垂,身体平衡,右脚踩在倒地小贩的脖子处,姿态十分蛮横。正如跟帖网友所言:究竟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要将一个公民的脖子踩在脚底下?
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小商贩,靠卖些小东西养家糊口,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说,商贩同样有人格尊严,同时也是一名普通纳税人,但作为执法部门的城管队员不知和这位商贩究竟有多大的深仇与怨恨,居然将其踩于足下。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针对这起暴力执法事件,当地城管部门居然辩称:脚踩摊贩的是一名“协管”,而踩到摊贩是因为其不小心“失足”。显然,当地城管又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城市离不开管理者,但作为管理者不是高高在上、欺压百姓,而是如何服务于百姓。的确,城管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对象确是有苦难言,类似“野蛮执法”与“暴力执法”的行径时有发生。试想,若是脱下这身执法服或是被踩脚下的是城管执法人员,那会是一个怎样的结果?城管这种“失足”,是管理与服务上的“失足”,这种“协管”的说辞更是不敢直面问题、逃避责任的不作为态度。这样的做法只会将矛盾加深,自毁形象。
要确保城管文明执法、维护摊贩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让二者能够“化干戈为玉帛”,首先是要靠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有了坚强的后盾和保障体系,二者都有法可依、有所保障。其次,执法方必须强化执法和服务意识,恪守人权与自由的底线,莫让“失足”的悲剧再次上演,也勿拿“协管”来拷问人们的智商。只有文明执法,和谐施法,正义执法,城管与商贩之间才不会有矛盾冲突发生,社会才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