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
(《新京报》6月27日报道)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得以实施,将会使老年人受益。特别是,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问题是,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让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然而,生活上的赡养义务,法律可以规范;但精神抚慰,并没有判断标准可言,也不可能成为法律规定的调整对象。再者,“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常回家看看”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
必须正视的是,一旦“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将子女“绑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
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一部法律出台,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