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谷颖俐)近日,解放工商分局在中原红盾“双反”行动中,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酒商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在其店内发现货架上正在销售的4瓶标称张裕牌卡斯特酒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涉嫌假冒产品。经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烟酒店所销售的张裕牌卡斯特酒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确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编号为D2012528的鉴定报告书。据当事人称,今年3月,他从刘某手中转接了该烟酒商店,包括店内商品,4月1日开始经营。他当时共接手了一个批次的16瓶张裕牌卡斯特酒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没有票据,转手价格是每瓶380元,销售价为每瓶430元,货值6880元,已卖出12瓶,获利60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假冒葡萄酒4瓶,并处以34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