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静)近日,沁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
经查,沁阳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门前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单共印制了1000余份,已发放400余份,宣传单上印制有醒目的“河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诚信单位”等字样。而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手续,并且宣传单上印制的公司注册资本和从事装修设计的工作人员数量均与事实不符。
经查,该公司宣传单上印制的“河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诚信单位”等字样系杜撰的,其他内容均有夸大成分,目的是为了招揽生意。该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采取印制宣传单,故意在宣传单上印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