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会上获悉,我市自去年7月1日改革市直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以来,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首次呈现负增长。
据悉,2011年度与上年度相比,人均住院总费用由7013元降为6406元,降幅为9%;人均住院天数由25.3天降为18.2天,缩短7天。2011年度,节约总医疗费用2456万元,其中患者个人少负担1327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1年年底,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有1458家,参保职工22.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6万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50余家。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庞素清介绍,我市从2000年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继职工参保之后,相继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2008年1月,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制度惠及面不断扩大,基金运行健康平稳,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我市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为2.5:1,而且肿瘤发病率较高,医疗资源较为丰富,财政对各医疗机构补助相对不足,导致住院比例较高,基金压力较大。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以项目付费为基础,总额预算,定额管理”的费用支付方式。
具体怎么做?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基金规模,以收定支,认真测算前五年,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规模和专科性质等实际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均住院天数、人均日统筹费用、人头人次比、统筹费用支付比例、住院率等指标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超支不补、节约有奖励,形成了具有焦作特色的“以项目付费为基础,总额预算,定额管理”的费用支付方式。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创新管理办法,不仅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而且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确保了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推进。同时,医院通过强化内涵建设,病人负担明显减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有效管理获得更大效益,开创了医院、患者和医保经办机构三方共赢局面。
尤其是,医疗费用首次呈现负增长。2011年度与上年度相比,人均住院总费用由7013元降为6406元,降幅为9%;人均统筹费用由3999元降为3720元,降幅为7%;人均住院天数由25.3天降为18.2天,缩短7天。2011年度,节约总医疗费用2456万元,其中患者个人少负担1327万元,医保基金少支出1129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