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阳市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6月30日前,全市所有非法采矿点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封堵井筒(硐)”的标准取缔到位。
二、7月15日前所有非法矿产品收购(储存、加工)点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推倒烟囱、拆除(或填实)炉腔、拆除升降设备”的标准取缔到位。
三、严格按照“四化”标准,对所有持证矿山企业进行整顿: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贮水池的修建、自动喷淋装置的安装、洒水车的购买任务;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矿产品加工大棚的修建和道路场区的硬化任务;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周边环境绿化任务。
四、凡采矿证有效期届满的矿山企业,严格做到立即停止开采,并在1个月内按标准关闭到位。
———— 博爱县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严格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封堵井筒(硐)”的标准,继续巩固非法采矿点取缔到位的成果。
二、严格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的标准,7月15日前所有非法矿产品收购(储存、加工)点取缔到位。
三、严格按照“生产工序净化、加工场所棚化、道路厂区硬化、周边环境绿化”的标准,对持证矿山企业进行整顿。7月30日前,完成贮水池的修建、自动喷淋装置的安装、洒水车的购买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矿产品加工大棚的修建和道路场区的硬化任务;12月30日前,完成周边环境绿化任务。
四、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并在1个月内按标准关闭到位。
———— 修武县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修武县境内所有非法采矿点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封堵井筒(硐)”的标准取缔到位。
二、7月15日前所有非法矿产品收购(储存、加工)点按照“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的标准取缔到位。
三、对持证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焦政办(2012)69号文件要求进行整顿:2014年7月1日后到期的矿山企业,按“四化”标准整顿;201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矿山企业按生产工序净化、周边环境绿化“两化”标准整顿。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贮水池的修建、自动喷淋装置的安装、洒水车的购买任务;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矿产品加工大棚的修建和道路场区的硬化任务;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周边环境绿化任务。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矿山企业,严格做到立即停止开采,并在1个月内按标准关闭到位。
———— 解放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积极推进持证矿山规范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四化”和“两化”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持证矿山企业治理,规范开采秩序,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二、加大检查站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继续实行24小时执勤,严格执行矿产品运输规范,加大对超马槽、超核定运载质量装载、不覆盖篷布、沿路抛撒矿产品等情况的处罚力度,确保辖区道路环境清洁。
三、坚持对矿区周围道路每日清扫、洒水,因地制宜在道路两侧种植花草、树木,提升周边环境的绿化面积,做好环境保护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 山阳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道路场区硬化工作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工场所棚化工作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周边环境绿化工作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
———— 中站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
二、按照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两取缔一整顿”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私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2年7月15日前坚决完成辖区内非法矿产品收购(储存、加工)点取缔任务。
三、加大对辖区内已取缔的非法采矿点和非法矿产品收购(加工)点,特别是龙翔办事处东张庄村、西张庄村乱采滥挖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四、加强对辖区内持证非煤矿山的监管,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工序净化、加工场所棚化、道路场区硬化、周边环境绿化的“四化”标准要求,编制整改方案,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顿任务。
五、加强对持证非煤矿山生产加工和矿产品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洒水抑尘以及矿产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马槽、不加盖篷布的行为,追究相关矿山企业责任,并责令违规企业停产整顿,直至验收合格。
———— 马村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
一、严格新设采矿权准入制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禁止在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新设采矿权。
二、加大对非法采矿点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全区范围内无非法采矿的目标。
三、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加工矿产品活动,对非法经营加工矿产品点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前全部实现遣散人员、拆除线路、拆除设备、清理矿产品的目标,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四、对辖区内6家持证非煤矿山的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府“四化”目标付诸实施:贮水池的修建、自动喷淋装置的安装、洒水车的购买于2012年7月30日前到位;矿产品加工大棚的修建和道路场区硬化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周边环境绿化任务于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