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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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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还是过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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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侄子是一名在校高中生,前几天在课间打闹过程中,用膝盖撞击另一个同学腹部,导致其小肠穿孔。我想问一下,我侄子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行动记者:付凯明

  行动结果: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张付领。张付领说,故意伤害,主观上行为人抱着伤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会发生轻伤以上结果而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过失伤害,行为人知道其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而发生危害结果。如果纯粹是两个人嬉戏打闹,导致一方重伤,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就刘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他的侄子不会负刑事责任,但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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