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符合《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个人或法人代表向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表》,由相关单位逐级审批后,报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合格后,发给河南省民委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河南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
4.河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3月为年检时间,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