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地税局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稳步推进减免税调查工作
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开始拨付
市地税稽查局“四模式”防控执法风险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市国税局成立税收服务队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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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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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纳税人,焦作市国家税务局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法宣传承诺

  (一)通过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新闻媒体及办税服务场所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为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涉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政策的信息。

  (二)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收宣传资料。

  (三)适时举办税法大讲堂和政策宣讲会,讲解最新税收政策,解答热点难点问题。

  二、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网站和到国税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

  (二)对于不能即时解答的疑难问题,我们将限时回复并告知您回复时限。

  三、办税服务承诺

  (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为您提供免费涉税资料。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领取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申请审批文书,查阅填写范本。

  (三)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为您提供导税及“一次性告知”服务。

  (四)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或直接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事项和时间,我们将在约定时间为您服务;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会为您提供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的预约电话。

  (五)为您提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为您办理的涉税事项,我们将根据需要延长办税时间,直到办结。

  (六)为您提供限时服务。对您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我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限时服务。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除需要进行稽查清算的,一般情况下20日内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于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宜,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于您后续领购发票、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网上申报、到办税服务场所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您自愿选择。(2)对于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于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办结。(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七)您有权自主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我们不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

  四、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焦作市国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一)税收政策公开:在国家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权利与义务公开:公开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

  (三)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公开大中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已免)。

  (四)办税程序公开:公开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

  (五)办税事项时限公开:长期公开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办税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随时公开临时性事项。

  (六)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公开: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

  (七)举报投诉监督公开:公开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五、税务检查承诺

  (一)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情况外,在对您准备进行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税务人员在检查时,会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法律救济方式。

  六、信息保密承诺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

  七、税务行政处罚承诺

  我们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让您了解处罚决定依据,您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八、税务行政救济承诺

  (一)您对我们做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出现情况复杂等法定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依法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三)我们已经证实所做出的税务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以及明显失当等法定情形的,将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九、廉政承诺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明确规定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不准向纳税人报销费用,不准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对违反上述规定及“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

  十、接受监督承诺

  国税机关、国税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同级或上级国税机关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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