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伤残军人,想问一下我市伤残军人住房补贴有啥政策?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民政局优抚科了解到,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