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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新农合
补偿政策有调整


作者:刘婧 实习生朱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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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婧 实习生朱舒杨)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新农合补偿政策7月16日起开始调整,省、市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有所降低。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主要是参合农民在省、市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补偿标准。具体为: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有效费用补偿比例由70%调整到60%;参合农民在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有效费用补偿比例由65%调整到55%。

  据了解,此次调整旨在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运行。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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