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住房公积金·新农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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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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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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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根据新修改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规定有了变动,比之前更完善、更科学。

  在此之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如今,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应当不低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丰舒潍 谷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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