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41岁的北京男子廖丹伪造医院收费单据,4年骗取医院透析费17.2万余元。廖丹被控犯诈骗罪,检方建议法院以3年至10年对其量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已有社会热心人士给廖丹捐款20余万元,廖丹表示会拿善款积极退赔。关于廖丹的刑罚问题引发争论,有人表示应量情判处缓刑,有人表示应依法判处实体刑罚。(据《新京报》)
就像廖丹的邻居所言,“明知是毒药,也得先仰脖子喝了解渴”。廖丹为救妻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的行为,网络上称其为“男子汉”、“英雄”等,正面呼声不绝于耳。因为“爱情”、“亲情”这些光环的笼罩,他的行为和一般为谋财获利而实施的诈骗有了目的上的区别,情感上足以令人动容。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地域、学历、职业、贫富差别,同样的恶都要受到同样的惩罚,这是法律足以让人信仰的基础。不能因“穷”而“凶”而“极恶”,就有了法外开恩的借口。否则一个人饿了肚子,就有了上街抢劫的理由;一个人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就有了虐杀他人的理由。廖丹采取欺诈手段,致使医院造成错误的认知,依然涉嫌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廖丹被指控犯诈骗罪,且因17.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属法理难容。
抓廖丹是警察的职责,但并不妨碍警察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感动,他留下了200元钱。检察官和法官也可以作为社会人被廖丹感动,但首先是依法履行自己作为司法人员代表司法机关行使职责。法律人可以温情脉脉,法律本身却因公正而显得冷漠。“没钱治病也别学我。”廖丹如是说。但法律不彰,难免没钱治病就学廖丹。
相比法律人和社会人的点滴关怀,廖丹一家遇到的户籍问题、地域性医保问题和下岗就业问题,更需要温情脉脉的制度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