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艳丽、卫超)近日,修武县法院对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姜某、韩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姜某、韩某预谋冒充武警卖篷布挣钱,后二人在周口市买了两套武警服装。4月15日至20日,二人在新乡市汽车站附近租被告人张某的面包车,身穿武警服装,先后在新乡市区和辉县、获嘉、修武等地以检查消防安全为由推销篷布,从中牟利。被告人张某明知二人冒充军人,仍为其提供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韩某冒充军人销售物品,被告人张某明知姜某、韩某二人冒充军人仍提供车辆进行帮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