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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未结束 单方涨价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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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同履行未结束 单方涨价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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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司小利)看到物价上涨,厂方想毁约,结果被消费者申诉到工商部门。近日,马村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待了一位左先生,诉称:自己一年前在某砖厂订购了10万块砖,当场缴清了全部货款,厂方也出具了购货凭证。双方约定,由厂家负责把砖运送到消费者家中。没想到厂方送了8万块砖时,停止了供货,理由是运费及原材料涨价,厂方要求左先生按照涨价后的价格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并迟迟不发货,双方产生了争议。左先生先后6次找到厂方要求兑现合同未果,无奈之下,来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申诉后,该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厂方对事实予以认可并辩称,由于燃油等各种材料涨价,使其不能按照约定供货。执法人员现场向厂方负责人宣传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知识,明确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其尽快改正错误,履行约定。

  通过讲解与调解,厂方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执法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剩余2万块砖两天之内交付,涨价费用由厂方承担。由此,这一持续近6个月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左先生特意送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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