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翠霞、陈娇、郭静)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市法院围绕“和”字做文章,走活庭前主动协调、庭中圆桌协调、庭外借力协调的“三步棋”,在“官”、“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庭审判前,法官通过走访当事人,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纠纷成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同时,发挥法官的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法”、“旁敲侧击法”、“因势利导法”等,使当事人消除误解和对抗,主动选择协调沟通。
对于庭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官在庭审时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使可能败诉的一方分清是非,并根据当事人心理,及时抓住和解契机,引导双方同坐“圆桌”上,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邀请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
另外,法官还因案制宜,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被告主管部门领导参与协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庭外。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土地、林业等部门的联系,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交流、提出司法建议等有效措施,查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今年以来,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 17 件,判决 5 件,协调结案11 件。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且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强制执行,实现了官民双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