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明明)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威、小勇(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2月,小威、小勇相约到一网吧上网,其间遇到也来上网的同学小亮(化名)。小威主动向小亮打招呼,并用手拍打小亮的脑袋。小亮对小威这一举动十分恼火,二人为此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小勇见状赶忙上前拦架,他一手推开小威,一手抱住小亮的脖子,试图将二人分开。可小威趁势踢了小亮一脚。小亮认为小勇拉偏架,遂朝小勇脸上扇了一巴掌。于是,小勇也与小亮打起来,并和小威一起打小亮,导致其右腿骨折。经鉴定,小亮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威、小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