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张瑞明) 三名农村中年男子大量饮酒后去河中洗澡,在洗澡过程中,一人溺水,另外两人因水深未及时施救,并悄悄离开。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0日15时许,家住温县农村的王某某、韩某、王某三人在村里一朋友家大量饮酒后,到河里洗澡。王某某回家拿了救生衣,韩某骑车带王某来到了沁河边。三个人下水后,王某向河对岸游去,韩某和王某某在河边水里说话时,突然发现王某不见了,可两人因水深无法施救,便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开。王某某和韩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两个人返回村里就找到刚刚一起喝酒的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因王某溺水身亡对两人进行调查时,两人依然隐瞒此事。同年9月2日,两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