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世伟
在他的脸上早晚都挂着质朴、谦和的笑容,很难把他与硬朗的法院执行员联系起来。然而,就是这位身材较瘦、言行儒雅的执行员,却啃掉了许多骨头案,并连续5年执结案件100件以上,且无一起上访信访案件的发生。2007年,他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4月,被省高级法院批准,荣立个人二等功。他,就是温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智。
勇挑重担 倾情为民
2005年,面对当时温县法院执行积案多、执行人员少的问题,王智自愿从立案部门到执行部门工作。面对桩桩难案,王智没有叫过苦、没有抱怨过。每当案件分到他手中,他都认真查阅案卷,制订执行方案,确保执行不出差错。
在今年6月执行崔某、刘某老两口与其子崔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时,因为崔某某长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崔某、刘某都已年过八旬,且老太太刘某还是聋哑人,两位老人的生活非常艰辛。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崔某某,两位老人显得很无助,于是王智想尽办法帮老人渡难关。经过几天认真调查,王智了解到被执行人与其妻子离婚后,妻子一直未离开家。于是,王智便找到被执行人原来的妻子,向其说明两位老人的艰难处境。最后,她主动将1400元赡养费拿了出来。随后,王智又顶着烈日,将赡养费送到两位老人手中。崔某拿到这笔赡养费后连表感谢,刘某虽然不能说话,却不住地深深点头。
以柔克刚 力促和谐
“与王智打交道,感觉很亲切,他说话句句在理,你不服都不行!”被执行人刘国祥在案件执结后,这样评价王智。在日常工作中,王智善于将以柔克刚运用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积极寻求和探索执行案件和解执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司法和谐推动社会和谐。仅今年1月以来王智执结的103件案件中,通过王智给当事人双方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的就有71件,占全部结案的57%。
“没想到我们这么偏远的山区人来温县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去年9月,为丈夫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到温县打官司的井冈山申请人郭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天就能拿到执行款。
2008年6月10日,司机宋某驾驶被执行人温县某运输公司的车载着郭某的丈夫行驶,因制动失控、措施不当,车辆撞在路边护栏上,导致郭某的丈夫当场死亡。之后,郭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34万元。
判决生效后,郭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濒临倒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王智每次从该公司经过,都要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去年9月20日,原告到温县后,王智立即通知被告公司负责人赶到法院与原告见面。在法院,王智积极帮助被告想办法,使其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筹集了14万元。郭某也感受到被告公司的实际困难,作出了让步,同意以14万元了结此案。
胸怀大局 赢得信任
“我们本来还担心当地法院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通过与王智的接触,彻底打消了我们外地企业的顾虑。”6月26日,温县法院收到了外地客商发来的感谢信。
2010年,上海某轴承公司与温县某风机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风机公司欠轴承公司4.8万元不予归还。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风机公司一直未按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后轴承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风机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王智先后4次到风机公司,向企业法人宣讲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是违法的,最终风机公司将4.8万元欠款全部归还。
多年的执行工作,让王智深深地感受到,执行工作就是难、烦、累,但只要持之以恒、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跑几趟,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当看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实现时,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