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优乐自助火锅每位就餐39元,1.3米以下儿童享受半价应是19.5元,饭店却按每位22元收取。本报8月13日对此事报道后,一些读者纷纷致电本报热线表达自己的看法,认为饭店价格表述混乱,其所谓的半价实为特价。
张女士说,作为一名消费者,对于优乐自助火锅工作人员的说法显然不能接受,他们是用低级的错误算术来糊弄顾客。
在车站街某单位工作的杨女士说,从字面意义上来看,饭店存在“数字算错”的故意,说是明码标价吧,可是半价也算是明码标价。这样饭店就对同一种消费行为实行了两种不同的明码标价,一个是每位39元的半价,即19.5元;一个则是1.3米以下儿童每位22元。这个时候的半价已经不是39元的半价了,实则为特价。
市金研律师集团律师闫思源说,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隐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文中顾客是否被欺诈,应具体分析。如果优乐自助火锅以“1.3米以下儿童享受半价”诱使顾客携带儿童到店就餐,而餐后却以22元结算时,这就涉嫌民事欺诈。若顾客并非因“1.3米以下儿童享受半价”宣传入店消费,只是在消费结账时被告知“1.3米以下儿童享受半价22元”时,则是饭店价格表述混乱。无论是按照1.3米以下儿童享受半价,还是1.3米以下儿童每位22元,单独存在的话都可以。但是将这两种价格表述放到了一起,也就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情况。饭店去掉“半价”两字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