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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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发生斗殴 致人轻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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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牌发生斗殴 致人轻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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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晓波)同一村的赵乙与赵甲因打牌发生纠纷而互殴,赵甲被致轻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赵乙和参与殴打的其兄赵丙共同赔偿赵甲医疗费及各项损失2.5万元。同时,马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赵丙拘役4个月、缓刑1年。

  2011年3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赵乙和被害人赵甲在打牌时发生纠纷并厮打到门外,恰被路过此处的赵乙的哥哥赵丙撞见。此时,赵乙用砖将赵甲的头部砸烂,赵甲倒地,赵乙与赵丙则朝其身上踢打,致赵甲左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后赵乙、赵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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