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张瑞明)刘某犯罪后被法院判处缓刑,但其没有按规定到公安机关接受考察,违反了法律规定。8月12日,博爱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刘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刘某2010年12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1年1月11日,博爱县公安机关收到博爱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刘某只到公安机关报到过一次后便不见了踪影。监管民警多次通知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考察,但刘某拒不接受,脱离监管不知去向。2011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刘某的缓刑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地,脱离监管3个月以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