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苏杭、王国星)屡次“进宫”仍不思悔改,又冒充狱警到服刑人员家中行骗。近日,市中级法院以招摇撞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告人陈某曾因犯流氓罪,1984年10月30日被沁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犯盗窃罪,1991年2月1日被沁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犯盗窃罪,2002年2月4日被沁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4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2011年11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冒充监狱狱警到沁阳市樊某家,以给樊某在监狱服刑的儿子张某捎钱为由骗走其300元钱,并以为张某减刑为由让樊某再准备2000元钱。次日13时许,陈某再次到樊某家欲骗取2000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