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掌握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
患者不用担心,因为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实际操作中,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同时,我市将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以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保证改革后医院按新机制良性运行,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
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确定的试点县市所选择的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按照省、市、县级财政4∶2∶4的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财政和县财政6∶4的比例承担;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县级财政2∶8的比例承担。今后,我市将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