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8月29日贵报刊登的《我市首例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一文标题中的“投资担保公司”应更改为“投资有限公司”,请予更正。
张海峰 范红佳
栏目编辑:吴凡。差错举报电话:8797000。登录焦作网焦作论坛bbs.jzrb.com,进入《网上评报》版块发帖;E-mail:jzrbs@126.com;焦作日报官方微博:weibo.com/jzrb;焦作日报官方企业QQ:80008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