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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为轮胎翻新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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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为轮胎翻新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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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目前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左右,翻新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翻新轮胎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我国轮胎翻新行业可谓是鱼目混珠,参差不齐。为此,8月20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从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对行业准入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

  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企业要有较为稳定的旧轮胎供应渠道。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明确规定,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据统计,目前我国1000多家轮胎翻新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小型作坊式企业。业界专家表示,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实施后,将促进轮胎翻新行业的结构调整,淘汰小作坊等不规范。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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