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2012年度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启动。从今年9月10日起,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参保居民到参保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单位于9月24日前将汇总名单报送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预计10月中旬开始重症慢性病统一鉴定工作。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已经鉴定上并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今年暂不参加鉴定,重症慢性病待遇享受时间顺延。
据了解,今年我市参加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18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血友病,丙型肝炎。
我市参加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7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血友病。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参加慢性病鉴定病人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包括:门诊病历(必须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必须由医院病案室和医保办审核盖章确认);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此外,鉴定时,还须携带本人的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医保手册。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慢性病患者,为了不影响鉴定结果,一定要将住院病历复印完整。
记者了解到,被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参保患者,在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退职退休人员为80%,城镇居民为70%。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科电话8826866咨询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