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璐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说,她在我市某影楼拍摄了一组艺术照,做了相册后,被影楼告知多余的底片需另支付费用才能拿走。为此,王女士很不满意,认为影楼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益。
在影楼拍摄照片,影楼往往会拍很多照片让顾客从中挑选。对于没有选中的底片,如果顾客想要,就要另外支付费用。这已成为该行业的潜规则。那么,顾客挑剩的照相底片的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
王女士:我的照相底片我做主
近日,王女士在网上订了一套价值168的个性写真,一共照了80多张照片,但相册里只能选16张,王女士就想把剩余底片拷走。影楼工作人员却说,底片可以给,但需要另付100元钱。
王女士认为,这些多余的底片是影楼为自己拍照过程中产生的,影楼并未付出额外的劳动。底片都是自己的,凭什么还要另付高价?
影楼: 合约以外的底片得花钱买
影楼经理对此理直气壮,本来团购就低于市场价,不赚钱,多余底片收取费用也是应该的。再说影楼都不免费赠送多余底片,这是行规。
果真如此吗?记者调查了位于市民主路和解放路上的几家大型婚纱影楼,发现多余底片需另付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记者在一家婚纱影楼遇见来拿照片的李先生,他们一家人一个月前在这里照了写真,当时选的是300元钱的套餐,影楼承诺给一个小相册,另加一幅放大的镶框照片。其实选进相册里的只有10余张照片,剩余的五六十张底片如果想要,每张需另付20元钱。
对此,一影楼负责人说:“我们在预约单的注意事项中已明确标明,依据所定套系数码影像作品及传统照片供选择,未选中的影像作品,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概不赠送。顾客拍照前都要在预约单上签字,表示认可这份合同。我们不给多余底片,只是按合同办事。顾客拍照时,我们化妆师、发型设计师、服装搭配师、摄影师等都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这些照片形同于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影楼对此享有著作权。顾客想要套系以外的底片,理应付费。”
消协:不给底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另外,婚庆庆典服务国标在几年前就已实施,也明确了婚庆影楼公司应将拍摄的婚纱照底片全部交付顾客。
↑59号 合资品牌团购会上的“鬼脸”。
@焦作晚报车周刊 摄
↑40号 民间艺人大显身手。
@万个千千个万 摄
←28号 雨后的龙源湖公园,不一样的角度,不一样的焦作“东方明珠”。 @望山大叔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