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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首例人民调解
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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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孟州首例人民调解
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作者:原文钊 通讯员李小慧、范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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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原文钊 通讯员李小慧、范普华)“俺是个庄稼人,没文化,也不懂法,遇到借钱不按时归还,都不知该咋办。现在有了确认书,俺的钱就能及时要回来了。”日前,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居民张三(化名)拿着法院的确认书高兴地说。

  近日,该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在该市法院进行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首例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司法确认。

  2010年年底,张三借给同村李四(化名)现金5万元,并约定使用期限为1年,利息7000元。期满后,李四归还张三本息共计1.7万元,至今尚欠4万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会昌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使调解协议及时履行,调解员及时向双方提出了司法确认的建议。双方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前往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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