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国庆假日临近,公众期待的全国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第一个假期将要到来。把这份“免费通行大单”落到实处,既是让利于民、促进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不容任何讨价还价行为。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以国务院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意见的形式发布的,因此等同于国家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即属违法。而且,这一法规与之前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任何矛盾之处。部分路桥经营企业似是而非的说法,无非是不愿意节假日期间让利于民,打自己的小算盘罢了。
近10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由176.52万公里增长到410.6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由2.51万公里猛增至8.49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位。这些道路承担了全社会75%以上的货运量和90%以上的客运量。高速路节假日免费通行,百姓呼吁已久。
节假日是公众出行高峰期,也是公路最繁忙、易拥堵的时候。多年来,不少地方的高速公路收费口车流排队等待缴费,使高速路变成了“停车场”,公众强烈不满。实施免费通行,是顺应民意的举措。
由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使国务院通知程序化、具体化,使之在中秋国庆的长假中落到实处,交通运输部9月初发布了《关于做好今年国庆长假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紧急通知》。目前已有河北、湖南、内蒙古、四川、广东等省份公布了免费通行实施细则。人们希望其他地方尽快跟上来,拿出实施细则,并希望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确保政策统一、操作规范、方便群众。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要增派路政、收费管理人员,共同加强对收费站的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要严厉整治违规占用紧急停车带、违规停车、违规超车、违法超限超载等不良和违规驾驶行为,确保公路交通顺畅、车辆安全通行。
要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引导工作,通过网站、广播、电视、交通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相关信息,引导车辆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时调整出行路线,避免在公路上出现集中拥堵等现象。
把“好事办好”是百姓期待。各级领导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确保公众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