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作华
我市青年平均初婚年铃为23.56岁。其中,男性为24.09岁,女性为23.05岁。来自“六普”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市青年未婚人群增大,平均结婚年龄推迟,与“五普”相比男女结婚年龄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超过法定婚龄3岁(女性达到23岁、男性达到25岁)结婚者即为晚婚。我市有婚姻经历人口的晚婚率(已婚人群中符合晚婚规定的人数与已婚人数之比),男性为47.15%,女性为49.47%;早婚率(即已婚人群中低于晚婚婚龄与已婚人口之比),男性为2.05%、女性为1.32%。
从未婚率来看,15岁至19岁年龄组为98.73%,20岁至24岁年龄组为71.21%,25岁至29岁年龄组为19.86%,30岁至34岁年龄组为4.6%,35岁以上者在2%以内。这说明我市绝大部分人在25岁至29岁之间结婚。
我市男、女未婚率总体上差距缩小。数据显示,男性未婚率为23.81%,女性为19.84%,男性比女性高3.97个百分点,较2000年的4.27缩小0.3个百分点。但高年龄组的差距依然很大,50岁以上未婚男性与女性之比为92:9。
未婚人口性别比偏高,应当是男性未婚率高于女性的一个原因。除20岁至24岁年龄组性别比为108基本平衡外,其他年龄组的性别比随着年龄的增大而提高。25岁至29岁年龄组性别比为137,30岁至34岁年龄组性别比为222,35岁至39岁年龄组性别比为458。可见,成年男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难以成婚。特别是30岁至40岁之间的男性正是成家立业之时,许多人该成婚而难以成婚,性别比偏高应当是原因之一。
此外,女性丧偶率高于男性。总体上看,男性丧偶率为2.99%,女性丧偶率为7.53%,女性丧偶率为男性的2.52倍。由于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女性在生育时的死亡率已大幅度降低,在40岁前男女丧偶率均在1%以内。从40岁后,一方面是丧偶率逐渐上升,另一方面是男女丧偶率差距明显扩大。60岁至64岁年龄组男性丧偶率为6.72%,女性丧偶率为16.87%;65岁及以上年龄组男性丧偶率为22.5%,女性丧偶率为49.47%。一般配偶中男性年龄大于女性,加之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女性平均寿命又高于男性,导致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丧偶率逐步抬升。
我市婚配人口离婚率较低,离婚率仅为0.96%,较“五普”上升了0.25个百分点。在离婚人口中,男性占59.15%,女性占40.85%。与“五普”比较,男性所占比重下降,而女性所占比重上升(2000年男性占66.53%,女性占33.47%)。从年龄组来看,30岁至55岁之间是离婚的高发区,离婚人数占同龄人的比重超过了1%。其中,30岁至34岁年龄组为1.57%,35岁至39岁年龄组为1.68%,40岁至44岁年龄组为1.59%,60岁及以上组则又下降到0.78%以下。
(相关数据由市统计局人口就业与社会科技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