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文件精神,规范高效地做好廉租住房工作,现将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调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含600元)或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报调查范围及申请方法
申报调查范围: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焦作新区的“双困”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低保户需持城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房管中心指定地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焦作市城市廉租住房对象申报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到所在辖区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房管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低保户提供低保证);
3.低保户需提供城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领取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5.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6.现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开具的家庭居住情况证明(原件)以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等;
7.焦作市城市廉租住房对象申报审批表;
8.其他有关证件,如伤残证等(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24日。
五、申请地点
申请地点设在各辖区居民所在的社区。
解放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山阳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中站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中站房管中心负责;
马村区居民的申请工作由马村房管中心负责;
焦作新区居民申请工作由焦作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