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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音执法”是以错纠错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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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广州交警联合多部门整治濂泉路的交通秩序,除了严查货车超载、小面包车违反载货规定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外,还推出新举措,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高音喇叭搬至商家门口进行滚动播放,让其自行消除占道经营违法行为。(10月14日《新闻晚报》)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占道经营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许多占道经营者为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严重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有关部门对其取缔和整治任务十分艰巨。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有关部门挖空心思“出怪招”,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广州交警部门这样,打着“政策劝导”的名义,对占道经营者进行噪声“轰炸”,实际上是一种软暴力。

  近年来,受管理措施欠缺、执法手段单一的限制,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习惯于走两个极端,要么动粗,如强拆和砸摊;要么围观,如所谓的“静默执法”。而广州交警的“高音执法”,则介于动粗和围观之间,是一种软暴力。

  有关部门在执法上足可以凑出一套“十八般武艺”和“三十六计”,但在背后,让我们惊诧的不仅仅是执法者层出不穷的创意,更是为什么总能如此不受管束地伤害群众的切身权益?

  高音喇叭“轰炸”,不仅占道经营者难以承受,也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学习和生活。特别是我国对噪声污染,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高音执法”涉嫌噪声扰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只会激化矛盾。

  为人民服务需要用心来实现。希望沿着这个思路,让执法中的种种不当行为,能够被依法制止。不可否认,整治占道经营,涉及城市管理、涉及市场秩序、涉及公共利益,尤其需要以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我们需要的创新,则是要在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互动沟通等方面作出努力。那些类似于“高音执法”、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意执法“创新”,应该坚决杜绝。

  因此,“高音执法”之类的行政乱作为,值得执法部门反思。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监管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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