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党报热线/焦作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文竹花开
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标
青天河景区变化可真不小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公布
旅游关爱之窗
看,这30种商家约定属“霸王条款”
想办病退的职工今起可申报鉴定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标
由每人每年度18万元提高至25万元
作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继提高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后,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城镇职工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日前我市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赔付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度18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度25万元,今年7月1日起病愈出院的参保职工,即日起就可以享受此待遇了。

  据了解,我市于2001年建立实施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单位支付35元,个人支付3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出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医保按规定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参保人数为37.0209万人,856名参保职工得到职工大额医保赔付共计1768.55万元保险金。

  为进一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负担,今年10月8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我市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赔付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度1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度25万元。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时,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市外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加上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5万元,共31万元,超过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