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想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的职工注意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的通知,从即日起,2011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开始申报,集中申报时间到10月31日截止。
据了解,全市各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退休或退职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报名。各用人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由专职医生对病伤情况进行客观准确检查,检查结果填在焦作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并签字盖章。
除此之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住院病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X光片、CT片等原始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以上资料原始件或复印件(除X光片、CT片等外)一律不退还,需要留存的请自己事先复印;精神病患者须提供解放军91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职工本人要求因病退休(职)的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职工本人近期免冠1英寸照片2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市直单位及驻焦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大厦六楼医疗工伤保险科)审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鉴定工作将于今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要求统一审核、汇总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杜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