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红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已于2012年3月29日由周胜利、张鸿民变更为王艳晶、张野。同日股东会决定撤销周胜利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即日起周胜利以红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属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焦作市红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