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静燕)近日,高新工商分局碧莲工商所在排查中发现,辖区有一家旅店在发给消费者的VIP上印制有 “持本卡在本店消费享受正价八折优惠”等字样。经查,该店在销售活动中使用印制的细则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特征,属于格式条款。“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