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政府:一是要加大“两取缔”工作检查监管力度,严防反弹,切实巩固“两取缔”成果;二是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措施,强力推进“一整顿”工作;三是制定完善“一恢复”方案,抓机遇,抢时间,全面完成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四是要从源头上加大对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矿山企业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出具证明,保证一车一证,确保在查处超载、超限、超马槽或不覆盖篷布运输车辆的同时,对矿产品供货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二)市直有关单位:
1.市国土资源局:加强采矿许可证管理,积极申报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整合国家、省、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资金,创建绿色矿山。
2.市公安局:加强爆破、危险物品的管理,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和超载车辆。
3.市环保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和监管,依法处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
4.市安监局:对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严格督察,确保分层开采。
5.市林业局:对列入“四化”建设的矿山企业在落实“一恢复”工作中进行监督、指导。
6.市交通局:严查超限车辆。
7.市城管局:要加大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对不覆盖篷布和超马槽运输行为要坚决查处,要依照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8.市工商局:按照市联席办统一安排,对确定予以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予以注销。
9.市水利局:作好小流域治理规划。
10.市供电公司、焦煤集团:按照县市区政府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要停止供电。
11.市监察局: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在北山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和违纪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17时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以简报形式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认真负责,工作主动,积极开展工作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和运输车辆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通知后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联席办。
监督电话: 2971300 网址:slxb2971300@126.com
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联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