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郭玲、陈红梅) 郝某托左某给自己孩子安排工作,不想对方收了“好处费”后,几年毫无结果,郝某一怒之下将左某告上法庭。10月16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被告左某被判归还郝某现金2.9万元。
2005年,原告郝某的孩子复员回家,没有安排工作。郝某经同事介绍结识了被告左某,左某于2007年承诺给郝某的孩子安排工作,并分几次向原告郝某索要现金12万元。但是几年过去了,被告左某并未给郝某的孩子安排工作。原告郝某要求被告左某返还现金,经多次催要,被告左某陆续归还原告部分现金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剩下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原告现金,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现金2.9万元,有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证实,被告应当依法返还该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