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孙洪斌
张新英 闫翔宇
“感谢你们耐心的劝说和教育,缴清了这些税款,我心里轻松多了,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某商户张老板在结清所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激动地说。这是近日发生在山阳区国税局办税厅的一幕。
10月8日,山阳区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经营铝合金商户2010~2012年不进行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款11.6万元,并对其行为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时,该商户张老板傻眼了,合计17.4万元的税款和罚款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张老板拿着这份处理决定书心里犹豫不决。一方面,这些税款是自己应该依法缴纳的,现在补缴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如果自己缴了这么一大笔款项,对自己也没什么特别的益处。经过反复思考,张老板萌生了结束经营一走了之的念头。
第二天,山阳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打电话催促张老板到办税厅清缴税款时,张老板以出差在外为由搪塞了过去。之后,税务人员连续多天打电话催促,但张老板都以各种理由敷衍。又过了两天,张老板没接到税务人员的电话,就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心里暗自窃喜,同时也准备好了带家人离开焦作。
“张老板,你好!麻烦您来国税局一趟,我们想和您谈谈您所欠税款的事。”再次接到税务人员的电话,张老板决定到税务机关跟税务人员表明自己的立场:“我最近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一时缴不了这么多的税款,要不我这有几张汇票,抵顶税款吧。”
“您的困难我们可以理解,但您这样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您不缴清税款,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完税务人员的话,张老板心里“咯噔”一下,因为这是他之前没有想过的。税务人员拿出相关法律政策资料继续解释:“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逃避应尽的义务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欠税不缴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税务人员还列举了很多因为欠税不缴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
张老板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来到税务机关,把所欠的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全部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