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