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传胜
本报通讯员 杨东军
抽检腐竹市场,查处“霸王条款”,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今年9月份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双整治”行动席卷了孟州大地。在这场执法行动中,孟州市工商局全面发力,多管齐下,出色地执行了上级下达的“战斗任务”,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据统计,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59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86家,对糕点、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共2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开展行政约谈120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0份,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20起、食品案件80起。
为抓好“双整治”工作,该局坚持“快查、快结、快报、快出成效”的原则,早着手、早介入,在市场主体普查中较早摸清了案源,明确了整治重点,快速出击、快速查处、快速办结,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真正宣传、真正巡查、真正办案、真正震慑“四个真正”和有目标、有声势、有威力、有战果、有赞誉“五个有”工作目标。
9月12日,孟州市工商局河雍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通信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在其宣传单上印制了“此项活动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的字样,此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随即,该所执法人员排除各方阻力,对这家通信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这家公司依法受到了处罚。“所有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都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任何单方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该所一名执法人员说。
在“双整治”执法行动中,该局突出消费维权的重要作用,从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出发,为消费者积极挽回损失,为经营者查找经营管理漏洞,进一步稳定消费关系。
该局接到一位居民投诉,称其在一家鞋店购买的皮鞋三个月内出现问题,找店家掉换,店家却按照售后单据上的质量“三包”规定来处理。该店规定,从出售日起一个月内可包退换,这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第五条中的“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条款,涉嫌采用格式条款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处罚。
在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中,该局以食品抽样检测为抓手,会同焦作市工商局消保科及相关检测机构,以糕点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等与群众健康直接相关的食品为重点,检测食品中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甲醛、工业用烧碱、吊白块等添加剂含量是否超标。经营户朱某8月份从内黄县一家豆制品厂购进腐竹25袋,经检测,这批腐竹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朱某进行了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