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詹长松) 为奖励我市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现已开始申报。
据了解,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是继我市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后的又一项食品安全奖励制度,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单位、食品企业、新闻宣传等单位或个人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申报,评审结果将在全市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奖励各分两等次。其中,集体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0万元。个人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个人奖励记入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涉及公务员奖励,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和《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电话:3569127。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