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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纳税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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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爱县国税局
评选“纳税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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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祯)今年年初以来,博爱县国税局在办税服务厅持续不断地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使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受到纳税人的一致称赞。

  该局以“纳税人的需求、国税人的追求”为优质服务工作理念,出台评选“纳税服务之星”管理办法,明确了每季度评选“纳税服务之星”的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要求,采取纳税人填制选票评议、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互相评议和主管领导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统计评选一次,每季度评选一名“纳税服务之星”,有效地激发了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为纳税人优质服务工作中来,为创造文明办税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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