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制时空/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我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被起诉
当事双方恶意串通诉讼 案外第三人可申请撤销
养子私卖养父房屋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倾力化解十年难案
心存侥幸醉酒驾车 被判刑罚后悔已晚
图片新闻
掀起学习十八大精神高潮
法制教育新作《给你的青春提个醒》出版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心存侥幸醉酒驾车 被判刑罚后悔已晚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通讯员张春雷、赵菊梅) 近日,山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被告人申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月31日中午,申某参加同学的婚宴喝了白酒。晚上,他和一个朋友又到酒店喝了啤酒和一些白酒。当日21时许,申某心存侥幸,驾驶轿车沿龙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市广电局东侧时,与刘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红色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四人受伤,两车均损坏。经鉴定,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案发后,申某与刘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刘某5万元。申某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