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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
倾力化解十年难案

作者:杜笠 通讯员朱建锋、郭艳、梁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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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笠 通讯员朱建锋、郭艳、梁晓辉) “感谢法官,让十年诉讼案画上了圆满句号,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11月15日,市中级法院法官经过全力调解,使一起长达十年的侵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贾某拉住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1996年,贾某与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两间门面房,在没有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后便搬了进去。两年后,当又一购房者王某因侵占房屋被起诉时,贾某才知道自己在此处所购买的房屋的房产证并非属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9年初,房屋所属单位将这两间门面房又分别出售给了另外两个人王甲和王乙,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得知这一切后,贾某以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有关部门和新购买房屋的王甲、王乙,请求撤销王甲和王乙所办理的房产证。随后,王甲和王乙以贾某民事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返还房屋。围绕房屋产权证的行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房产证被维持,案件又回到了贾某起诉前的状态。而民事案件随着行政案件的终审结果的改变,又一次进入再审程序。

  案件被分到市中级法院审监一庭,主审法官看了卷宗后,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到房屋已被无房产证的一方长期居住,而另一方有房产证却得不到房屋的这一冲突点,决定让有房产证的王甲和王乙给贾某一定经济补偿,从而达到利益平衡。为了取得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公平及有效性的信任,合议庭调取了大量以往的类似案例及解决方案,并经过耐心细致的说理,最终使当事人接受调解,以支付贾某15万元补偿金调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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